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5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至23日在静宁剧院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静宁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静宁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议静宁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静宁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表决关于设立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8.选举事项;
9.表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