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静宁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0年5月23日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静宁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会议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意《关于静宁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决定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在执行中需要调整时,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